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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2月2日,乌鲁木齐市消防部门在集中力量组织开展节后复工复产消防安全检查的同时,针对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保障工作发布安全提示。
2月1日,乌鲁木齐市消防救援支队新市区大队工作人员在长春路一家大型商业综合体内进行安全检查。(全媒体记者王畅彤摄)新疆网讯(全媒体记者王畅彤)2月2日,乌鲁木齐市消防部门在集中力量组织开展节后复工复产消防安全检查的同时,针对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保障工作发布安全提示。
全市大型商场等商业综合体逐步恢复营业,作为居民群众采购生活物资的必选场所,一旦发生火灾,后果不堪设想,因此,安全提示中明确提醒从业人员注意做好消防安全自查工作,我市消防部门将全力做好日常巡查。
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责任人要明确各级、各岗位消防安全负责人,结合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保证各项规章制定落实,并组织一次单位内部全面的防火检查,督促及时整改火灾隐患。
消防安全管理人要组织实施对本单位消防设施和器材、消防安全标识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并处于正常运行状态,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道畅通无阻;严格组织实施复工期间每日防火巡查,加大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排查整改力度;结合实际情况,组织本单位员工开展一次消防知识、技能的教育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微型消防站站长要对人员进行统计,确保每班(组)灭火处置人员不少于6人,且不得由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兼任;要对消防设施器材进行全面检查,配齐个人防护装备、简易破拆工具、照明工具,防烟面罩,灭火毯等辅助装备器材。
经营、服务人员则要确保自身的经营活动不更改或占用经营场所的平面布置、疏散通道和疏散路线,不妨碍疏散设施及其他消防设施的使用;熟悉工作场所消防设施、器材及安全出口的位置,参加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清楚了解本单位火灾危险性,会报火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疏散逃生和自救;每日到岗后及下班前应当检查本岗位工作设施、设备、场地、电源插座、电气设备的使用状态等,发现隐患及时排除并向消防安全工作归口管理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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