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黑龙江新闻网
10日,黑龙江省商务厅在经过前期调研和座谈的基础上,制定了《黑龙江省直播电商(电子商务)助企行动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简称《助企行动》)和《黑龙江省区域直播电商(电子商务)共享基地(园区)示范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简称《实施方案》),帮助我省实体企业持续开展直播电商(电子商务)运营,拓宽企业产品销售渠道,扩大网络零售额规模,将龙江特色产品推向全国。
《助企行动》中提到,支持全省1500家及以上企业新开并持续运营直播电商平台网络店铺,建立一批支撑店铺运营的主播、运营、客服等配套电商人才队伍,带动实体产业开展新零售业务、提升新零售能力,向直播电商等新经济、新业态、新模式转型发展,带动全省网络零售额增长10亿元以上。
各市(地)数量指标任务分配表《助企行动》的服务对象(实体企业)包含:有开展直播电商新零售意愿的本地企业,包括但不限于限上商贸流通企业;龙江特色产品生产加工企业农村合作社;个体工商户。服务主体(平台及服务商)包含:有面向服务对象提供培训、伴教、陪跑、代运营等服务和获取平台流量等资源的能力,属于活跃用户数超过2亿的大型电商平台企业和具备活跃用户数超过2亿的大型电商平台企业官方认证服务商资质的企业。服务内容包含:服务主体应通过对服务对象开展以下服务使其达到验收标准。具体为:掌握电子商务法等法律法规、电商平台运营相关规则、电商运营道德规范及行业知识;开设网店并应用直播工具,开展持续直播销售;制定店铺及直播推广活动方案,引流并进行流量投放;完成产品拍摄、剪辑,通过短视频引流;掌握直播销售话术、技巧及策略;直播间布置、机位设置和导播切换;打造产品矩阵、寻找爆款产品;消费者购物心理分析,直播吸粉进群、私域运营变现流程;健全售后服务体系等。服务周期为6个月,期间服务主体指导服务对象达到各项验收指标。
《实施方案》中提到,要在全省力争创建20家及以上区域直播电商(电子商务)共享示范基地(园区),示范带动区域电子商务产业健康快速发展。
各市(地)数量指标任务分配表区域直播电商(电子商务)共享基地示范创建参照《黑龙江省直播电商共享基地建设和运营规范》(DB23/T 2953—2021)省级地方标准执行,基地示范创建的基本标准为:具有法人资格的运营管理机构单位、正式投入运营1年以上;建筑面积不少于2000平方米;2020年1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月平均入驻电商企业数量不少于10家、直播间数量不少于10间;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网络零售额不低于3000万元;2020年1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电商投资额不低于500万元。基地电商投资额和电子商务企业网络零售额需具有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企业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已获得省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政策扶持的不再重复支持。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专项资金扶持的项目应于2020年10月31日前经国家项目验收合格完成后方可申报。
(图片由省商务厅提供)
记者:付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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