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中国市场监管新闻网
日前,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市场监管局根据“美孚”商标权利人的举报,对金牛区某汽车配件经营部进行突击检查,当场发现55桶“美孚牌”机油(型号:速霸、力霸、金1号、银1号;规格:4升/桶、1升/桶),货值7430元。经权利人鉴定,该批机油非“美孚”商标持有人埃克森美孚中国投资有限公司生产,执法人员立即依法予以扣押,并立案调查。
经查,金牛区某汽车配件经营部于2022年5月17日从一名自称美孚厂家的业务员处购进78桶“美孚牌”机油,至案发时已销售23桶。当事人提供了购进清单,但无法提供供货商、生产商资质及产品检验报告,构成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违法行为。
当事人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之规定,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主动消除危害后果,金牛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规定,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没收涉案“美孚牌”机油55桶,罚款1万元的处罚。
作者 | 中国市场监管报记者 颜伟 通讯员 张文婷
编辑 | 杨丽
审核 | 沈艳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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